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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代表处年检需要什么材料?
问:代表处年检需要什么材料?
答: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(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 第584号), 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须提交下列文件:
    (一)年度报告书;
    (二)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;
    (三)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;
    (四)外国(地区)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(须经公证、认证)
    合法营业证明包括:公司注册证明、商业登记证明、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。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、认证。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,须附中文翻译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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